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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MB2D063955/2024-0003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2-27
名称: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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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02-27  浏览次数:-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稳中求进、真抓实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进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四个清新”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和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为清新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持。

  一、推进环境质量提升

  (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国控站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2023年,国控清新太和子站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实际天数为343天,有效天数为321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93.6%,同比提升4.9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7,同比上升0.08国控清新太和子站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平均浓度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情况。2023年,滨江河三坑滩地级以上城市水源地水质为Ⅱ类,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太平镇大秦水库等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为Ⅰ~Ⅲ类,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浸潭镇大树墩、浸潭镇高车、龙颈镇木古营等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Ⅱ~Ⅲ类,达到或优于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水质达标率100%;市政府远期规划备用水源龙须带水库水质为Ⅱ类,符合Ⅱ类水质目标要求。

  国控、省控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2023年,国考滨江河飞水桥水质为Ⅱ类,符合Ⅲ类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市考滨江河(秦皇河)正江口水质为Ⅲ类,符合Ⅲ类水质考核目标要求;省考漫水河三青大桥水质为Ⅱ类水,符合Ⅱ类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漫水河山塘水黄坎桥断面水质为Ⅴ类,不符合Ⅳ类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定类因子为五日生化需氧量,超过Ⅳ类水质0.05倍,但总磷浓度为0.27毫克每升,同比改善15.6%,总磷浓度首次达到Ⅳ类水质。

  二、推进落实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

  截至目前,清远市督察反馈问题有关方案涉及我区的12个整改任务,已完成农村未实现集中供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非法洗砂洗泥、生活垃圾处理不平衡、“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等5项任务整改;阶段性已完成1项,为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退出问题;其余6项整改任务按时序推进。我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48宗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并及时对“回头看”检查和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完成处理,有力巩固督察整改工作成效,防范问题卷土重来。

  我局提请区政府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攻坚方案》,明确推进和落实11项重点工作攻坚措施。2023年,清新区“11项重点工作攻坚措施”已基本完成7项,按时序推进4项。

  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

  (一)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VOCs(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一是督促中骏森驰、敏惠、埃德伟控等企业完成分级提升。二是完成2023年涉VOCs企业综合整治回头看技术帮扶项目87家企业检查,督促企业按分级要求落实管控。三是督促59家企业(市下达任务清单)进行活性炭更换。四是10家企业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更换。

  加强NOx(氮氧化物)治理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市开展涉工业炉窑企业帮扶检查22家,自行开展完成区内26家炉窑企业帮扶检查。二是帮扶指导清新水泥公司完成SCR脱硝技改项目建设,项目已投入运行,正持续发挥工程减排效益。三是督促广英水泥开展2#线SCR脱硝技术改造,技术改造正在进行中。

  加强面源污染管控。一是加强50家露天停车场管控,建立管控台账,监督停车场落实“三个到位”二是督促餐饮企业落实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清洗,防止油烟污染。三是对大气国控站点周边木材厂、汽修厂、餐饮业点位实施清单化管控,强化颗粒物污染防治,巡查中心城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47家企业,监督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四是落实网格员巡查制度,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强化移动源监管。一是会同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累计抽检机动车尾气车辆2000辆次,对3辆次尾气超标车辆并由交警部门查处。二是清新区永安、同鼎等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检测机构管理。

  继续应对不良天气。落实2023年度58天不良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有效遏制41天污染天气发生。

  (二)持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全力推进考核断面达标攻坚。一是持续开展漫水河流域水质提升,加密监测漫水河三青大桥、山塘水黄坎桥及各个排灌渠(排坑)共55个监测断面水质。每月协调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和罗源镇政府加强石陂坑污染源管控,开展漫水河流域常态化巡查,配合区水利局开展清远市漫水河石破坑水生态保护工程、漫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二是推动滨江河流域水质保护,配合区水利局开展清远市清新区滨江上游重点支流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工程、清远市清新区滨江中下游水质较差支流生态治理修复工程,督促各镇加强水质较差支流治理。

  切实提升饮用水源保护水平。一是会同区水利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要求开展2023年度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通知》,督促自来水厂完成2023年度应急演练。完成北江山塘水源保护区核销及滨江河马安头水源保护区划定、龙颈镇滨江河马安头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清新区饮用水源地隔离防护网及标识牌更新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申请省级资金支持项目开展。三完成清远市国产化微生物电化学法水质综合毒性在线监测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滨江河三坑滩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和常规监测指标在线联合预警,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

  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聘请第三方技术团队开展辖区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累计完成全区行政区域约91.6%流域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约80%流域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理出《清新区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清单》,督促各镇落实问题排污口整治。完成《清新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支持。

  (三)继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推进新洲金矿矿区历史遗留废渣废水治理。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68万元用于新洲金矿矿区历史遗留废渣、废水治理项目,当前项目已完成立项及初步设计、初步勘察,后续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切实履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职责,将用途拟变更为“两公一住”(住宅、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纳入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落实建设用地联动监管。

  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管控。目前已完成对清新区安全利用类耕地的早稻种植区域采取叶面阻控剂喷洒措施和土壤调理剂的撒施等工作,正在开始对晚稻开展核勘及监测工作,完成作业面积约4057.23亩,工作措施到位率100%。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管理。一是开展对危废企业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二是落实危险废物企业申报登记和管理备案685家完成危废产生企业产废申报685完成管理计划备案883家完成一般工业固废产生企业产废申报。三是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四)持续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

  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并报请区政府审定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 年-2025 年)》,明确 “十四五”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

  推动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联合向各镇发出《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工作的函》,明确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最新调度情况,目前纳入民生实事办理储备任务的10个自然村均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推动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印制《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护规程》作为各镇工作参考,不定期开展运维管护实地帮扶指导。区政府安排700万元设施运维管护资金按比例分配至各镇,由各镇具体实施设施运维管护。

  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和设施运维成效评估。按照《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完成上半年761座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及172座设施的出水水质执法监测。同时,每季度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动态掌握设施运行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切实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印发了关于助力“百千万工程”典型镇、村培育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帮扶指导我区首批典型选树培育镇、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2023年12月起班子成员每周到挂点乡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调研检查,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信息》反馈至各镇、各相关单位并抄送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2023年共反馈2期。

  有序推动人口空心化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调整(建设设施模式调整为资源化利用)。按照镇级试点——区级推行的调整路线,现已完成石潭镇石湖村委会17个人口空心化自然村的治理模式调整论证及成效评估。组织对全区自然村常住人口等有关信息进行摸底核实,全面启动全区空心化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调整工作,目前已完成首批次约392个空心化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调整论证报告,并已征求区各相关单位、各镇意见,待市组织专家评审。

  着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问题整改。组织编制《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及各镇职责。

  持续抓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督促太平镇对沙塘村远征排坑上游沟渠水体整治工作进行完善,对原黑臭水体周边楼宇污水进行收集接驳至污水厂集中处理,截断污染来源,治理效果达到《广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方案(试行)》总体要求,并于2023年12月底通过市级评估。

  持续推动农村环境整治。着力推动并完成11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对新增纳入美丽乡村创建计划的村庄,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因地制宜推动创建村庄的污水治理。

  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加强技术指导,落实非禁养区养殖场项目预审与设施核查,完成13家养殖场的项目预审,开展配套设施核查7家次

  (五)加强生态环境综合工作

  按计划落实总量减排。全面梳理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深入挖掘工程项目减排潜力,多次对全区水泥、VOCs升级改造项目企业、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企业减排工程推进情况开展现场调查,指导企业建立详实的减排台账。

  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采购补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吹扫捕集、离子色谱、便携式重金属检测仪等设备,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六)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轻重结合,优化方式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优化执法方式,轻重结合,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引导和教育企业自觉守法。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原则,严厉打击偷排、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情节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共出执法人员2700人次,检查企业900家次,其中开展夜间突击检查45家次,对23宗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14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199.9万元,对7宗免于处罚。

  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各镇在辖区内9个高速出入口开展设点检查行动,对装载固体废物的货车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共出动执法人员逾1700人次,检查车辆逾3000车次,暂未发现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继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改善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清新区环境质量和营商环境,2023年,共整治92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其中关停取缔16家,升级改造,76家。

  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日常巡查、信访案件调处等方式强化对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摸排,防范利用各类经营场所、自然保护区等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发生。2023年,共检查非煤矿山等涉矿产资源企业15家次,巡查新洲金矿矿区30次,期间发现一处已封闭矿洞非法盗采并反馈禾云镇政府落实封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常态化运转。一是完成禾云镇官田村委会官仁领村猪轱墩S383公路93公里处田心路口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赔偿义务人已按协议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并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二完成清新区181乡道旁新华鸸鹋文化生态园对面地块黎某恒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办理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完毕。三我局办理的清新区一化工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由省生态环境厅评为全省的典型案例,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得到了省生态环境厅的充分肯定。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一是继续紧盯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制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维稳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对重点信访案件实施领导包案,加强重点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和提升办理效能,及时、有效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和化解环境信访矛盾纠纷。2023年,我局共收到559宗环境信访投诉,每宗均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处理率100%,有力维护了我区社会的稳定和有效防范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七)切实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制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项目落地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推动项目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3年,先后为70余个项目开展选址选线生态环境符合性分析,提出具体管控要求,服务项目前期决策,避免企业走“弯路”。二是主动参与区工信等部门组织的招商项目洽谈,为项目提供环评咨询服务。三是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审批,2023年以来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152个。

  狠抓要素支撑,强化项目落地。通过落实污染物总量指标保障,推动涉VOCs排放企业落实深度治理工作,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新引进项目腾出足够污染物总量指标。同时按照“总量跟着重点项目走”的原则,围绕重点项目优先分配污染物总量指标,保障高质量项目发展需求,助力重点项目、优质项目加快通过环评审批及加快落地。

  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通过采取环评报告表受理公示及审批前公示同步进行的方式,将公示流程时限压减50%,公示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助力“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2023年,对41个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时办结率为100%。

  四、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党建引领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有序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一是制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成立主题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主题教育落实落地。二是全覆盖无遗漏开展主题教育。我局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局全体党员强化理论学习。一方面突出重点学,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第二方面结合实际学,组织党员学习省内生态环境工作先进地区经验案例,着力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第三方面是用好载体学,组织党员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清新组织工作订阅号”等载体开展学习教育。同时,组织党员到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党员教育基地开展学习,局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讲授了3次党课,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抓严整改,推进自我革命。我局坚持把检视整改问题贯穿主题教育之中,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对照理论学习、政治素质、能力本领、担当作为、工作作风、廉洁自律6个方面,聚焦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发展遇到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梳理形成问题清单5项,制定相应整改举措12条。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检视问题实施动态管理、动态更新,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目前已完成整改并销号。

  (二)抓好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抓在经常、严在日常,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确保支部建设各项工作在制度的轨道上规范运行2023年共召开支部委员会议13次、支部党员大会及干部职工大会学习15次、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1次、主题党日活动10次、支部书记讲党课6次;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完成了1名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工作;严格按程序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明确成员职能和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一是在党支部坚强引领下,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四个清新”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领好生态环境支持。二是深入恒平村,通过交流座谈研究、主题党日活动、走访慰问等方形式开展党组织联建共建活动4次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80余人次协助做好清新区创建文明城市包联以及城市管理“门前三包”工作。充分发挥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充分发挥班子“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将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二是深入开展行政审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照《清远市清新区纪委监委关于行政审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行政审批领域、环评审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剖析和研判,制定了相关制度机制,细化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切实推动、落实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三是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交流研讨、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学习,观看廉政教育视频纪录片,参观清新区廉政教育基地,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严格落实发挥职能作用保障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积极开展干部纪律效能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开展作风效能监督检查,提升勤廉综合指数。五是通过股室内部及股室之间的交流学习、日常廉洁谈话,增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

  此外,意识形态、保密、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文明创建、妇女儿童、共青团、双拥、档案等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臭氧污染较为突出。在常年南风的影响下,清新太和国控站点臭氧污染压力突出,目前仍未有针对臭氧的系统整治措施,治理难度较大。

  颗粒物污染时有发生。部分裸地复绿、覆盖措施不及时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露天焚烧屡禁不止,颗粒物偏高的情况时有发生。

  国控站点管控重视不够。相关职能部门未充分认识到清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导致在不良天气应急期间部分措施响应不及时。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漫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漫水河流域水质年均值超标。同时,受漫水河流域治理等工程影响,漫水河支流山塘水黄坎桥断面达标压力较大。

  水源地保护监管工作仍需加强。滨江河三坑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餐饮娱乐违法建设项目,可能对水源地保护造成影响。滨江河马安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设置标志。

  入河排污口体系不够完善,资金缺口大。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挂图作战”系统设置不尽合理,影响排口登记和质量审核工作效率。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及资金缺口大,且资金申请周期较长、支付较为困难,影响排查及整治工作的推进。

  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仍缺少资金支持。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部署,每年度我区列入治理计划的老旧设施提升改造、资源化利用改造等任务暂未获区财政资金安排,现有资金使用整体上较为紧张。

  (三)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工作推进缓慢

  涉危险废物的机动车维修行业守法意识薄弱,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程度不高,导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工作推进缓慢。

  (四)环保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执法人员数量和综合素质与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仍有差距,环境监测能力和监测手段不足,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权暂未下放乡镇存在乡镇一级环保机构权责不对等情况。

  六、下一步重点工作计划

  (一)做好大气精细化管理

  积极落实国控站点日常管理及不良天气应对。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管控工作,持续关注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根据污染因子确定巡查范围,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本地污染源的排放。根据季节开展专项巡查,开展餐饮油烟企业回访巡查,强化施工工地、露天停车场、汽修企业巡查,做到边排查、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建立巡查问题回头看机制,对发现问题持续开展回头看工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积极应对不良天气,组织各有关单位根据《清远市不良天气应急工作指引2023年)》和《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包干责任分工方案》应对不良天气,落各相管控措施,形成不良天气应急合力,遏制不良天气的发生。建立清新区不良天气应急机制,落实不良天气应急期间空气质量数据预警预报,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防治措施,组建不良天气巡查小组,在启动不良天气应急期间对我区中心城区污染源开展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并督促落实整改。

  推进VOCsNOx与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治理。落实VOCs综合整治,继续配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工作,并督促C级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升级改造达B级以上要求;持续督促使用涉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对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督促使用活性炭治理设施的企业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清新区年销售汽油量大于(含)2000 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深入推进NOx治理,指导广英水泥开展2#线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进一步削减清新区NOx排放总量,督促清新水泥脱硝技改项目正常运行发挥污染治理效益。加强颗粒物治理,继续通过巡查等方式加强露天焚烧管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道路扬尘管控等扬尘治理,对道路扬尘、露天焚烧等发现一宗治理一宗。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流域治理

  推进漫水河流域水质达标攻坚。按照《清远市漫水河流域水质达标攻坚方案》深入推进漫水河流域治理,做好漫水河流域水质加密监测及管控,配合落实清远市漫水河流域石陂坑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漫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工程,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流域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发展、进行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动态推进未完成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养殖户的整治,推进清远市清新区漫水河流域精细化巡查管控项目入库,申请资金支持开展漫水河流域监测及巡查,持续推进太平镇镇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管网清淤修复。

  落实滨江河优良水体保护。持续开展滨江河流域治理,落实滨江河流域每月水质加密监测,及时向各镇反馈河流水质情况;配合开展清远市清新区滨江上游重点支流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工程、清远市清新区滨江中下游水质较差支流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推进滨江河流域水质较差支流治理,确保滨江河飞水桥国考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持续落实水源保护工作。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系统填报要求,收集梳理2023年度国家饮用水水源评估系统资料、全国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系统资料,对于数据存疑的及时与各镇、各水厂沟通,按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会同水利部门、各镇督促水厂制定2024年度应急演练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全面提升水厂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源地巡查保护工作,对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推进滨江河马安头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清新区饮用水源地隔离防护网及标识牌更新维护项目申请省级资金实施,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继续落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清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全区行政区域内90%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并完成重点流域70%的整治任务。根据“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优化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要求,全面梳理辖区内问题入河排污口情况,拟定整治对策,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单位,解决城镇污水厂纳污范围内雨、污水混流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等排水监管,从源头上解决污水入河问题。跟踪《清新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上级资金申请情况,逐步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善入河排污口相关手续。

  (三)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是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持续推进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重点治理任务,并常态化开展设施运维情况检查,对于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持续提升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二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调整工作,因地制宜在清新区持续铺开污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指导各镇收集整理村庄基础信息,并组织做好模式调整论证及调整后成效评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变“废”为“宝”。三是高质量推动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工作,多渠道组织申报并科学利用好2024年度各级资金支持,指导各镇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开展设施运维,在日常管护中解决常见的如清淤、疏通等问题,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四是根据省、市关于高水平扎实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全覆盖攻坚的工作要求,稳步推动2024年度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低效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治理模式优化调整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继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一是深化废矿区综合整治。利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持续深入开展清新区新洲金矿矿区历史遗留废渣、废水治理项目。二是常态化开展建设用地联动监管。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清新区土储中心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巩固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三是持续抓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工作。四是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保障2024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持续达标,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固体废物监管

  一是督促涉工业固废企业完成申报登记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完成数据申报及2023年管理计划备案工作。争取采用集中培训、集中申报、集中辅导、集中审核等方式,并借助各镇环保办的力量,努力加快完成平台申报工作进度。切实加强与重点企业的沟通与服务,指导企业认真做好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网上备案等业务工作,引导企业重视平台申报工作、依法如实填报平台数据,重点强调随意填报、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罚则,努力提高固废平台填报数据质量。二是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及专项执法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提高守法意识。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三是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常态化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六)狠抓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动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落实,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各项整改措施抓好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收集汇总办结材料,及时上报。对我区48宗交办信访案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并按时上报自查情况,不断增强整改实效、拓展整改成果。对照《清远市清新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攻坚措施清单》,加大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对全区11项重点工作对标对表认真落实。

  (七)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主动对接,优化服务。继续贯彻“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工作理念,切实落实已下放和取消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为项目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早日介入,主动对接,继续完善环保项目服务工作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关,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根据上级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计划,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开展夜间突击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企业的经营秩序,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和营商环境。二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强化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继续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和办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要求,定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的,及时启动索赔,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区的常态化运转。

  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继续做好环境信访调处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以抓早、抓小、抓苗头为原则,加强对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分析研判,紧盯重点人群、重点信访案件,及时发现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对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分类施策,切实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持续牵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常态化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要求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迅速落实整改。开展重要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等行动,落实值班机制,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强化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增强意识。进一步指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做好生态环境案件的听证、复议、应诉和协调处置工作,推行重大环境处罚案件以案说法制度建设,创新生态环境普法教育模式,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法制人员、企业负责人法制培训,增强企业、公众环保守法意识。

  (八)坚定理想信念,为清新高质量发展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1.继续扎实有序推进主题学习教育。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不断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筑牢理想信念根基。一是继续推进问题检视分析整改,组织党员开展党性分析,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二是求真务实开展调查研究,合职责任务开展调研,建立调研情况清单台账,加强对问题解决情况的跟踪三是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主题教育结束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对标党风要求找差距、对表党性要求查根源,对照党纪要求明举措。

  2.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党的建设,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赢得新胜利、创造新业绩提供坚强保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强化强化政治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行稳致远。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4年2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