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报名时间
应征青年在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报名。
2023年征兵报名
上半年征兵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
新兵批准入伍时间:3月1日。
下半年征兵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
新兵批准入伍时间:9月1日。
应征报名提示:男兵报名前应完成兵役登记。
二、基本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年龄要求
学历高中毕业、高校在校(高校新生):男兵18—22周岁,女兵18—22周岁。
学历大学毕业:男兵18—24周岁,女兵18—23周岁。
直招军士:男性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未婚不超过24周岁(1999年9月1日)。
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6周岁。
3.基本体格条件
(1)身高标准
男性:160cm以上 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标准
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男性:17.5≤BMI<30,
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女性:17≤BMI<24。
(3)视力标准
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
三、适龄青年参军的经济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全年津贴约12000元,每月津贴1000元;第二年,全年津贴约12000元,每月津贴1000元;两年津贴共约2400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还另补助。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城乡统一标准。
城乡: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高原、进疆、高藏:优待金按当年标准的2-3倍给予发放。
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军士退役后由国家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X服役年数。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
获中央军委,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一等功,增加15%;获二等功,增发10%;获三等功,增发5%。
退伍、复员费还包括其他项目,退役时按相关规定结算。
不区分城镇和农村,对自主就业城乡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县(市、区)发放金额有所不同。
大学生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由当地政府发放不少于2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四、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1.大学毕业生四优先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大学毕业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在部队服役期间,同等条件下,还可优先选入军士。
2.学历提升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4.专业调剂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士兵提干
大学生士兵入伍后,符合军队有关规定要求的,经批准可直接提升为军官。
6.学费资助
国家在高校学生入伍时,一次性补偿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服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退役士兵优待政策
税费减免
1.从事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税收3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2.安置
商贸企业和服务型、加工型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3年内按实际新接收安置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户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50%。
3.公务员等考录优惠
(1)工龄,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 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2)首先安排,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
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3)免收岗位,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4.政府安排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①军士服役满12年的;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④是烈士子女的。
用人单位及时与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六、征兵咨询电话
黄 坑 村:0763-5810688
乐 园 村:0763-5810612
周 田 村:0763-5850613
塔 脚 村:0763-5381305
飞 水 村:0763-5381135
万 寿 村:0763-5381090
滘 星 村:0763-5381992
白 莲 村:0763-5389035
新 洲 村:0763-5389046
井 塘 村:0763-5389063
五 星 村:0763-5389075
坑 尾 村:0763-5618997
车 头 村:0763-5720012
田 边 村:0763-5859463
中 山 村:0763-3921285
根竹园村:0763-5619683
三坑滩村:0763-5850056
坑 口 村:0763-5619662
向群社区:0763-5829726
玄真社区:0763-5810147
明霞社区:0763-5827146
西河社区:0763-5827147
建设社区:0763-5814444
城西社区:0763-5200013
飞水社区:0763-5381023
太和镇人民政府征兵办电话:0763-3161411。
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