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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新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30073061841/2024-00040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4-09-06
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统计局(机构概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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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统计局(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17号清新区统计局

办公电话:0763-5835292

传真:0763-5835292

邮政编码:51180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地方统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拟订和实施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实施,查处本辖区内的各类统计违法违规案件,推行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统计。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方法制度,拟订本地方统计报表方法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区辖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和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统计部门的部署推行以抽样调查为主要方法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三)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行为的各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实施每年一度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区辖区内各地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各领域和各行业的各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并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监督执行本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准则,协调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抓好涉密防范工作。

(六)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镇级统计工作站、区直各部门统计机构的统计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统计单位登记、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和统计业务技术培训。

(七)指导协调辖区内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全区统计网络。

(八)承接省城调队、企调队、农调队、粮农中心、普查中心和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等事业单位交办的各项调查任务。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