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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1803MB2D23435N/2024-0008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8-22
名称: 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明确”做好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工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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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明确”做好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工作

发布日期:2024-08-22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优抚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对优抚对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根据不同属别给予医疗补助。自单位成立以来,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广大优抚对象真心办实事,目前已办理医疗补助超过2000人次,补助金额达275万元。

  一是明确对象,保障权益。享受优抚医疗保障政策的人员包括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人员、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上述对象根据不同的属别,补助的比例30%至95%。

  二是明确流程,优化办理。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优抚对象,在清新区范围内就医住院的,结算时可持有效优抚证件在就诊医院一站式办理医疗补助,直接由医院减免相关费用;在清新区范围外就医住院的,则携带有效的优抚证、身份证、医疗发票、结算清单、住院诊断证明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资料后,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审核,并拨付补助。

  三是明确责任,提升效率。按相关程序,每月由专人负责认真审核申请资料,把相关信息和数据录入到优抚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优抚医疗信息大数据存档工作,做到核实好、登记好、无缺漏、确拨付,认真细致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实事办好,大力缓解优抚对象的家庭经济压力。

  下一步,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清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压实责任,认真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务实做好优抚医疗保障工作。

  (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郭婉怡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