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33号 《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发生赛风赛纪违规的运动员、教练员等,根据情节轻重,由单项体育协会根据章程、竞赛规程规则等作出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本次体育赛事活动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五)本次体育赛事活动禁赛1场以上;
(六)取消本次体育赛事活动参赛资格、比赛成绩;
(七)一定期限内禁止参赛或者终身禁赛。
索引号: | 11441803MB2D2901XN/2024-0007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0 |
名称: | 对发生赛风赛纪违规的运动员、教练员等,会作出如何处罚?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主题词: |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33号 《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发生赛风赛纪违规的运动员、教练员等,根据情节轻重,由单项体育协会根据章程、竞赛规程规则等作出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本次体育赛事活动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五)本次体育赛事活动禁赛1场以上;
(六)取消本次体育赛事活动参赛资格、比赛成绩;
(七)一定期限内禁止参赛或者终身禁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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