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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3MB2D2901XN/2024-00080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9-04
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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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4-09-04  浏览次数:-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人事政工、综合协调、应急值班、督查和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统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类社会组织管理和全区节庆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党组织的党务工作。组织协调扶贫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文化股。拟订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水准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艺队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培育文化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装备技术提升。承担全区文化的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工作。

      管理、协调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传播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负责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古籍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等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落实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文物拍卖、文物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拟订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区专业艺术场馆及演艺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和志愿服务。

      (三)旅游股。拟订全区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旅游的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务,指导、协调、推动旅游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区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区特色旅游产业发展。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与分析。培育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旅游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装备技术提升。承担全区旅游的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清新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旅游公共服务;拟订全区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全区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指导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协调旅游领域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动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指导实施旅游景区景点、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组织、指导旅游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推动旅游扶贫、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四)体育广电和市场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区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区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统筹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组织、协调本区运动队备战和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负责承办本区举办的国内外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指导区业余体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负责指导和联系各行业体育协会和各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等级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和运动员、裁判员的等级申报工作。负责游泳救生员的培训与管理。负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审核本系统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以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区广播电视和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区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发展。承担体育经济运行监测与分析。指导培育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装备技术提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组织开展本区域内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区域交流与合作。

      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文化、体育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权限内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等市场经营项目的审核,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工作。

      (五)执法监督股。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受理、协调督办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举报投诉。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指导、参与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负责受理区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依法调处有关旅游纠纷。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