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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3MB2D28965D/2023-0006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局) 成文日期: 2023-04-28
名称: 关于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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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

各医疗卫生机构、生活美容机构:

  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医疗美容机构应当进行登记或者备案后,方可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各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提供去文身等医疗美容服务。如发现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