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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3MB2D28965D/2025-0002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局) 成文日期: 2025-03-21
名称: 2025年清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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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清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5-03-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控措施,有效改善作业场所生产环境,预防和消除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年清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和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辖区内产生职业卫生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重点检查矿山、制鞋、纺织、建材、电镀等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高的行业,以及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职业卫生培训:查看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长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是否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核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现象。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检测结果是否存档、上报和向劳动者公布,对超标情况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在劳动合同中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是否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内容是否规范、醒目。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查看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

  (八)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用人单位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和周期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妥善保管。

  (九)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了解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是否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和康复,是否按照规定保障其权益,是否如实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具体分为以下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5年3月):收集用人单位信息,确定检查名单,制定检查方案,准备检查所需资料和设备。

  (二)检查实施阶段(2025年4月-11月):按照检查计划和方案,通过“双随机”监督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总结阶段(12月):对全年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不受侵害。

  (二)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我局报告。

  (三)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我局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挠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提交整改报告。

  (四)请各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填报工作。

  五、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28号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执法股(五楼)。

  电话:0763-5825258,0763-5826813。



                                                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