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法人)名称: 广东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04084538413F
住所(地址):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海滨新区第一小区E42号之一(住所信息自主申报)
经查,你单位 承建的恒通豪园建设工程在清远市清新区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其中:(1)3#楼楼层施工用电电箱无责任人标识、巡检记录;(2)3#楼30层梁板模板支撑系统部分梁部位支撑采用扣件侧向受力;(3)3#楼塔吊26层司机通道两侧无封闭防护、防护高度不足;(4)3#楼25层、26层电梯井口未进行定形化、工具化防护;(5)3#楼悬挑式卸料台无设置平桥通道等,违反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的规定。以上有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图片 等为证。
现责令你单位:在 2023 年 7月 14 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联 系 人: 张展岐、何建飞
联系电话: 0763-5822056
单位地址: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中路25号3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