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清新住建罚字〔2023〕5号
当事人:
自然人名称:刘宝秋
身份证号码:13022**********326
住址:河北省任丘市会战南道华北石油第二机械小区1栋210室
我局于2023 年 8 月 18 日对 你所在的单位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老旧居住区改造项目(一期),在日常监理过程中涉嫌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及时予以制止的行为 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所在的单位监理的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老旧居住区改造项目(一期)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清晖豪苑小区雨水栓(篦)子盖板施工图是20个规格450*750mm,现场核查规格是300*500mm6个和400*600mm14个;现场抽查13个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情况,按方案应安装726套室内消防栓,实际只有274套,差异452套等。你所在的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未及时予以制止 。以上事实,有 《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等证据证实。你所在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五)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的规定。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3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未作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你所在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3.46.10项 ,你所在单位的违法情节和后果为: 造成了轻微危害后果 ,裁量档次为 一般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 对监理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点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八点五以下的罚款 。我局拟对你作出 责令改正,并处单位罚款数额(贰万元)的百分之八,即处人民币20000x8.0%=16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元)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清远市清新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详见《清远市清新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