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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3560838127G/2025-0007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6-06
名称: 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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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06-06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内保、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文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筹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组织开展案件听证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采购、综治维稳、电子政务建设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局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外事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关工委等工作。

办公室电话:5810039,邮箱:qxzjj_bgs@gdqy.gov.cn,地址:清新区明霞大道25号407室

(二)房地产管理股

拟订本区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本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房屋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调处本区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负责本区房屋租赁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市场监管工作;指导本区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房地产管理股电话:5829112,地址:清新区明霞大道25号302室

(三)住房保障管理股

拟订本区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和区级财政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安排并监督本地区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区的住房保障工作。

住房保障管理股电话:5202927,地址:清新区明霞大东1巷3号西侧办公大楼404室。

(四)行政审批股

承办本局直接实施的建设工程事项、社会服务事项等工作。

行政审批股电话:5826803,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五)城乡建设股

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本区农村房屋建设工作,指导本区宜居城乡建设工作。

城乡建设股电话:5817906,地址:清新区明霞大道25号410室。

(六)建筑管理股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等建筑行业进行市场监管;监督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区辖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含人防、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上级住建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及其它科技研究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负责区辖工程绿色建材、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建筑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并指导散装水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落实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建筑管理股电话:5810683,地址:清新区明霞大道25号304室。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依据国家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对区辖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含人防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等有关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编制本局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本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工程施工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城市管理执法除外)。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电话:5822056,地址:清新区明霞大道25号311室。

(八)消防股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非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的监督抽查,实施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及抽查;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法查处施工中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技术服务单位的资格审查、核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

消防股电话:5200787,地址:清新区明霞大道25号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