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住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镇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等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行业技术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行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三)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人民防空袭方案、防范和减轻突袭危害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完善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应急救援等工作,适时组织军、地联合防空演习。
(四)承担推进住房改革发展和住房保障的责任,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商品房管理、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五)负责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
(六)负责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秩序,指导和监督有关工程设计行为,指导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指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定额以及地方建设标准,负责散装水泥、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工作,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