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公共设施建设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2、落实公共设施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指导各施工企业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3、监督抓好各施工企业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质量工作。
4、抓好中心城区建成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还未移交期间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5、承办上级业务主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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