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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公共设施建设中心

时间: 2015-03-02 00:00   来源: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清远市清新区公共设施建设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2、落实公共设施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指导各施工企业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3、监督抓好各施工企业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质量工作。

4、抓好中心城区建成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还未移交期间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5、承办上级业务主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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