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清新县档案局(馆)主要职责

时间: 2011-11-20 00:2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清新县档案局(馆)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档案工作法规、规章,主管清新县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县范围内的档案。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县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及各镇的档案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县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五)、接收本县范围内按规定应进馆的档案、资料,收集、征集本县范围内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

(六)、对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七)、有计划地组织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开展档案的展览、陈列工作,为社会提供;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