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县档案局(馆)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档案工作法规、规章,主管清新县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县范围内的档案。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县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及各镇的档案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县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五)、接收本县范围内按规定应进馆的档案、资料,收集、征集本县范围内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
(六)、对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七)、有计划地组织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开展档案的展览、陈列工作,为社会提供;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