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潭镇党政机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规定
一、加强的职责
(一)加强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二)加强为“三农”服务职能,加强农村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二)加强和完善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引导推进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三)按规定权限管理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人口计生以及农业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社会事务、村镇规划、公用设施建设等工作,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事务,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五)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部门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镇村整体面貌。大力发展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镇村公益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八)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驻镇单位管理,监督、指导镇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
(九)承办上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并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浸潭镇机关设置6个综合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
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协调各综合办公室之间的关系。
(二)经济服务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化站)
负责民政、侨务等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负责本镇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处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协调政法工作。
(四)农业办公室(科技工作办公室、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办公室)
负责农林牧、水利、水产等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及土地流转工作;负责科学技术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等工作。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计划生育任务;完善人口服务,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
负责镇、村建设规划;协调镇、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辖区内村镇发展的日常事务;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承担名村示范村建设、村庄整治、污水垃圾处理等职能;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