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新型墙材料开发利用的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负责法规、规章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产品确认和推广应用。
3、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材进行检验登记。
4、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培训工作。
5、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节能中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6、对全区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进行备案管理。
7、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