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农组〔2021〕8号)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完善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台账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我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经过镇村核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我区有4户8人返贫风险已消除,经镇村公示后上报区审批,现将我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名单(第十八批)公告如下:
清远市清新区三类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粤ICP备050579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