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落实执行《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完善收养程序,规范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清新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评估工作。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现向社会组织购买2024年度清新区收养评估工作项目,请有意向的社会组织踊跃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清新区收养评估工作;
(二)评估对象:中国内地居民在清新区内收养子女的收养申请人;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评估费用:按评估宗数计算并报价(具体参照收养评估内容细分);
(五)收养评估内容:
收养评估包括收养能力评估和融合情况评估。收养能力评估内容包括收养申请人以下情况: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等。融合情况评估内容包括以下情况:对被收养人与收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相处和情感交融情况,收养申请人履行临时抚育照料职责情况和收养关系当事人收养意愿等。
二、报价方资格要求
(一)报价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二)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法人资格;②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③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评估相关经验;④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⑤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方材料要求
(一)报价方必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二)报价方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参加年度工作报告情况;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情况;近两年来开展业务情况和章程。
(三)2024年度清新区收养评估工作方案及具体报价;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2024年8月16日23时59分截止;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送到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2楼203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联系人:陈倩,电话:0763-5814270。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