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实施清远市清新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需将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马岳村坳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2323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1.2323公顷(折合18.4845亩),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工业园内(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马岳村坳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323公顷,已建设使用。
三、补偿安置方式:清新县太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于2004年与土地所有权人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马岳村坳背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征地合同》,并于2004年支付了征地补偿款,已落实补偿安置。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清远市清新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5日。
特此公告。
清新府〔2024〕158号附件 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pdf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