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的通知》《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的通知》执行。现予公布。
附件: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的通知
2.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3.关于印发《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的通知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