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动态

区委第一巡察组对禾云镇下辖的18个村(社区)落实“百千万工程”情况开展专项巡察进驻动员会召开

时间: 2024-09-29 11:31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9月14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禾云镇下辖的18个村(社区)落实“百千万工程”情况开展专项巡察进驻动员会召开。动员会上,巡察组组长刘贤通报了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梁常光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禾云镇党委书记刘志弘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被巡察村(社区)书记代表南社村书记、主任谭国柱作表态发言。

  刘贤指出,区委决定开展村级落实“百千万工程”情况专项巡察,是我区巡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质量监督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区委将禾云镇北社等18个村(社区)作为本轮巡察对象,充分体现了区委对禾云镇村级党组织工作的高度重视、对禾云镇各村(社区)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禾云镇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认识本轮专项巡察的重要意义,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与巡察组一道,共同完成好区委交给我们的政治任务。

  梁常光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本轮巡察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深刻认识本次专项巡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要求,促进完善基层治理和解决群众身边问题的现实需要。要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同题共答,积极配合完成巡察任务。巡察和被巡察是同题共答的关系,巡察工作能不能取得成效,不仅取决于巡察组的努力,更要依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同题共答的合力。

  禾云镇党委书记刘志弘表示,区委第一巡察组来禾云开展巡察工作,既是对我们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阅”,也是对我们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政治体检”,更是对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综合会诊”。禾云镇全体班子成员、各部门、村(社区)要从讲政治、负责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自觉诚恳地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搞好服务,全力保障巡察工作有效开展,不折不扣落实好工作要求。在查阅相关资料时,涉及的部门、责任人要坚决服从、积极配合,做到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反馈问题。要主动作为、狠抓整改,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照单全收,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切实把区委巡察成果运用好、转化好,真正把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镇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意见,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作提质增效的强大动力。

  南社村书记、主任谭国柱表示,作为今年第二批拟培育典型村南社村的书记以及被巡察的18个村(社区)代表,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镇村落实“百千万工程”情况专项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这次巡察工作,自觉接受、积极配合、主动支持区委巡察组的监督检查。全力配合和支持巡察组的工作,严格按照巡察组工作纪律的要求,如实主动地向巡察组提供材料、反映问题,真真正正将南社村的真实情况向巡察组反馈,确保巡察工作达到预期效果。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南社村将主动认领,强化担当、压实责任,直面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整改意识,坚决做到不推卸责任、不蒙混过关,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整改,向南社村的人民群众交好“账”。

  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巡察期间(2024年9月14日至12月中旬)设专门值班电话:0763-5678012(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并在禾云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堂设置了联系信箱。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区委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禾云镇北社等18个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在实施“百千万工程”项目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本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图片28.png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