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动态

巡察清新区石潭镇党委及所辖村级党组织工作动员会召开

时间: 2024-09-30 11:33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安排,聚焦镇村落实“百千万工程”情况,清新区委第三巡察组对石潭镇所辖北安村、南安村、中和村、中所村、联合村、大围村、雷坑村、大坑村、西安村、石湖村、大洛村、大岩村、建民村、南楼村、蒲坑村、东安村、白湾社区等17个村级党组织开展专项巡察。近日,召开了巡察清新区石潭镇所辖17个村级党组织工作动员会。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曹伟其作了动员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区委第三巡察组组长陈志刚通报了巡察任务、总体安排。清新区石潭镇镇委书记郑师海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村级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作表态发言。

  清新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同志、第三巡察组,石潭镇党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以及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

1.JPG

动员会现场

  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曹伟其强调,要深刻领会本轮巡察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支持巡察组的工作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表现,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主动接受、坚决配合完成巡察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好区委赋予的政治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查找政治偏差,确保巡察工作成效,为实施“百千万工程”等创造良好环境情况。要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做到同题共答,积极配合完成巡察任务。

  区委第三巡察组组长陈志刚指出,本次开展村级落实“百千万工程”情况专项巡察坚守政治监督定位,对照省市区关于“百千万工程”的文件精神,紧盯权力和责任,着力查找政治偏差。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走访,监督检查石潭镇村级党组织在实施“百千万工程”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内容:一是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谋划推进“百千万工程”等情况,包括深入学习领会情况、加强党的领导情况、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检查履行职能责任,推动“百千万工程”各项任务情况,包括抓产业发展情况、抓人居环境建设情况、抓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情况、抓体制机制改革情况、抓社会力量参与情况;三是检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实施“百千万工程”等创造良好环境情况,包括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监管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石潭镇村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巡察的重要意义,强化政治担当,正确对待巡察监督,激发共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内生动力,与巡察组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意识,主动查摆、系统梳理本地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接受巡察监督与推动本地区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剖析原因,如实反映问题。

  石潭镇镇委书记郑师海表示,石潭镇将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巡察组的具体要求,积极响应、全力支持、认真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将各项工作推上新的台阶。全镇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对待专项巡察,坚决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部署;主动全力支持配合,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接受全面检阅,切实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自觉强化立行立改,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被巡察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代表陈志明表示,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与巡察组保持紧密沟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所需信息与资料,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组的工作,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将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全面审视和梳理支部工作,找准问题、补齐短板,进一步深化支部的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升组织生活质量,推动支部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清新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时间为2024年9月至12月。巡察期间,清新区委第三巡察组专门值班电话为0763-5283383,专门联系信箱设在石潭镇人民政府大门一侧以及石潭镇白湾社区办公室门口侧。巡察组接听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清新区委第三巡察组主要受理石潭镇下辖17个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干部在实施“百千万工程”方面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此次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