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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时间: 2023-01-31 14:44   来源: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发布机构:   点击:-

  2023年1月29日,我局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55号新乐酒店外墙上四处户外广告设施权属人作出《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清新综执拆先告字〔2023〕3号)(见附件),因无法确定当事人,我局无法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给当事人,现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清新综执拆先告字〔2023〕3号).doc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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