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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住建罚字〔2022〕2号

时间: 2023-02-01 16:50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清远市清新区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37638203659 

  我局于2021 年 9 月 7 日对 你单位承建的禾诚公馆1号楼涉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行为 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 你单位承建的禾诚公馆1号楼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变更后未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导致禾诚公馆1号楼正负零以上部分主体结构与经审图合格的原工程设计图纸不相符,具体为:①首层1-A至1-B轴部分的建筑取消;②二、三层原活动室、体息室改建为住宅;③四层至十二层中的1-H轴至1-F轴交1-4轴至1-5轴的入户花园封闭为室内空间。上述行为导致该建筑部分主体结构取消和变更,以及部分建筑功能发生改变 。以上事实,有 《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 等证据证实。

  我局于2022年7月15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清新住建罚告字【2022】2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听证和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及听证。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4项 ,你单位的违法情节和后果为: 造成了轻微的危害后果 ,裁量档次为 从轻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 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点二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 。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 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点一,即处人民币25466842.00x2.1%=534803.68元(大写:伍拾叁万肆仟捌佰零叁元陆角捌分)罚款 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清远市清新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详见《清远市清新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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