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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时间: 2024-08-09 22:4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2024年8月5日,我局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环城路23号御景豪庭D幢4梯1802号楼顶建(构)筑物权属人作出《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清新综执拆先告字〔2024〕22号),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我局未能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给当事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相关权利义务自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行履行。


  附件:《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清新综执拆先告字〔2024〕22号)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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