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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3—2028)》的通知

时间: 2023-01-18 10:43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清新部规2023001

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幼儿园:

  现将《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3—2028)》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7日


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

实施方案(2023—2028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5080”攻坚行动切实落实2020年省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0号)关于“实现5080学前教育普惠目标”的要求,经研究,我区计划通过采用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模式扩充公办学前教育学位,确保我区实现5080学前教育普惠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科学有效组织实施“5080”攻坚行动,以“集团化办园”为基本模式,以科学保教为宗旨,有效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多元化办园体制,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坚持各幼儿园原法人地位不变,教师聘任自主,财务独立核算的基础上,探索出适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科学有效组织实施“5080”攻坚行动,逐步实现集团内“资源共享、管理规范、质量提升、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管理模式。通过“龙头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模式,构建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公办幼儿园教育集团,提升我区幼儿园办园整体水平,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

  (一)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通过龙头园的带动,提高成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建设一批条件合格,管理规范,保教优质的幼儿园,满足广大群众“上好园”的需求。

  (二)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针对成员幼儿园管理与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龙头园全面指导幼儿园园务管理、保教管理等,通过管理共进、课程共建、资源共享,推动不同层面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的共同提高。

  (三)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通过师资共育等多种方式助推集团各园之间教师沟通互助,搭建共同学习平台,实现集团各园教学交流、培训同步、教科研共进、保教队伍整体提升,促进不同层面幼儿园专业化发展。

  三、主要举措

  一)建立集团化办学模式

  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采取“1+N”办学模式,“1”为1所公办幼儿园作为集团龙头园,“N”为辖区内的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集团成员幼儿园。清新区组建7个公办幼儿园集团,龙头园分别为清新区第一幼儿园、清新区第二幼儿园、清新区第三幼儿园、清新区机关幼儿园、清新区太平镇中心幼儿园、清新区禾云镇中心幼儿园、清新区浸潭镇中心幼儿园。集团成员幼儿园为清新区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个集团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所,成员幼儿园必须符合成员幼儿园条件和按程序申请。

  1.集团成员条件

  集团成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已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办学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已认定为省规范化幼儿园;

  (3)办学行为规范,当年年检合格以上等次。

  2.集团成员申请组建程序

  (1)集团成员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自主报名,由清新区教育局审查核定并批准。

  (2)由公办幼儿园与集团成员幼儿园签订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协议,协议期限为两年。

  (3)集团成员实行双牌制,在保持原有园名的基础上,另挂牌为“公办幼儿园教育集团+成员单位”。

  每个集团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所,具体成员数量将根据报名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作出合理调整,调整原则按照以下条件优先选择:

  (1)根据上一年度年检情况择优选取;

  (2)专任教师资格证持证率高的幼儿园优先(主要参考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和年初报表数据);

  (3)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并且保教费收取标准低的幼儿园优先(以当年报区教育局的小班新生保教费收费为准)。

  (二)设立集团化办学经费,完善经费的管理、分类及使用

  1.集团化办园经费来源和管理

  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经费由清新区本级财政以及市级以上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列支,具体金额申报由清新区教育局根据当年的实际申请,当年所申请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龙头园共同监督下规范管理和使用。龙头园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经费,但须报清新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2.集团化办园经费分类

  集团化办学主要经费包括学位补贴和集团管理运作经费两项。

  3.集团化办园经费补贴标准及使用要求

  1)学位补贴经费

  学位补贴对应项目为集团化办学成员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补贴,每年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补贴,以达到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实现“降费提质、普惠共享”的目标。

  ①具体项目补贴标准

  生均定额补贴:每位幼儿每年补贴生均公用经费200元。其中,100元用于减免在园幼儿的保教费,100元由幼儿园统筹用于保障教师工资和改善办学条件等使用。

  ②发放方式

  以上补贴经费按学期进行发放,一年发放一次。清新区教育局每年3月启动资格审查工作,对集团成员幼儿园提交的生均定额补贴、办学条件情况等补助项目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清新区教育局上报清新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分一次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集团成员幼儿园对公账户。

  被确定为集团化成员的幼儿园,如当年年检不合格及有出现擅自增加办学规模、校车超载、违规收费、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规办学行为或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感染等事件的,取消整所幼儿园当年的学位补贴经费,并退出集团化管理。

  2集团管理运作经费及使用要求

  集团管理运作经费以每园每年20000元的标准补助给集团的龙头园,由龙头园统筹用于集团化办园的教研活动、科研活动、师资培训、特色发展、办园质量提升等开支,每年一次性由区财政局发放到龙头园对公账户。

  (三)健全集团化办学管理机制

  1.完善管理组织架构

  组建以龙头园园长牵头,各集团成员幼儿园园长共同参与的管理团队,建立完善保障集团正常运行的章程和相关制度,健全集团管理办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运行机制,编写集团管理手册。

  2.创新管理机制

  龙头园牵头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活动方案,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定期带领本集团内成员单位进行教育管理、队伍建设、保教活动、家园共育等方面研究、探索,组织集团成员定期开展各项交流活动,督促检查各成员幼儿园日常办学行为;并带领全体成员幼儿园系统建设集团资源库,实现共建共享。

  3.建立流动机制

  建立集团内干部、教师指导带教、跨园支教、跟岗学习等多种师资流动模式,龙头园向每所集团成员幼儿园定期派驻园长、骨干教师进行实地指导,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4.开展教学实践共研

  根据市、区教研部门有关要求,开展集团内一体化教研活动,通过专题研讨、集体备课、案例赏析、活动观摩研讨等形式,集中集团内专业力量,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形成集团内教师活动共研、智慧共享的工作状态,激发教师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教研工作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由教育部门主管,财政局、镇政府分工负责,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1.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各集团成员单位,全面推行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制定集团化办学相关标准,审核、监管、评估公办学集团。

  2. 区财政局审批区教育局报送的资金预算,安排项目所需资金。

  3. 各镇政府行使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学前教育集团管理与监督,在本辖区积极宣传相关政策,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此项工作。

  (二)提升管理效能

  成立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办幼儿园集团工作的领导。组建由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幼儿园园长、教研人员组成的专家指导组,对公办幼儿园集团工作进行跟踪指导。

  (三)完善考核机制

  制定公办幼儿园集团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公办幼儿园集团的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幼儿活动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幼儿园的发展、进步等“软实力”提高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及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对在集团管理中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集团园干部和骨干教师给予表扬,对于集团整体发展缓慢、参与不力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令其退出,对在考评中不合格幼儿园建立退出机制。同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教育事故的、出现师德败坏现象或教职工违法犯罪行为等严重负面保教行为的成员单位责令退出公办园集团。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对推进集团化模式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至2028年1月1日止。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3—2028)》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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