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群众: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7月30日印发实施《清远市清新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未设定有效期限,长期作为储备粮管理工作开展的制度依据。目前该办法已实施两年多。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清新区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于2026年5月11日起,组织开展对《清远市清新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后的评估工作。现将《清远市清新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踊跃参加。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5月20日前以信函形式寄到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49号(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邮编:511800,联系电话:0763-5812950。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