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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3560875526D/2022-0000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01-14
名称: 《清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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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4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20〕27号),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修订出台《清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一、修订《若干意见》的必要性

  经过近些年的发展,我市民营企业已经初具规模,对全市经济增长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与珠三角等先进地区企业相比,我市民营企业多数处于产业价值链低端,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能力、规模效益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增强。出台本政策,旨在通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审批服务、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激发创新活动、提升企业服务水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扶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若干意见》政策框架及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主要有7个方面,涉及政策条款6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多措并举,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通过落实国家和省税费减免政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会经费返还补助政策以及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地成本;鼓励开展“电商+直播”线上活动开拓企业销售渠道;鼓励对进驻双创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的创业企业给予租金补贴;推动下调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等各项措施切实推动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二)共同发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市信用担保基金、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以及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作用,提供优质融资担保服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发挥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作用,完善信用评价和供应链金融;推广银税合作模式,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大力扶持企业上市;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三)激发活力,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落实《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举办中小微企业日、“双创活动周”等系列服务活动;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高等学校功能作用;发展工业互联网助力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带动企业上云用云降本提质增效;落实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品牌,推进商标注册保护和管理;促进产学研联合创新;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力度,大力推动“小升规”、“个转企”;落实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核心企业牵引带动关联配套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四)提升服务,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优化注册登记流程,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建立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五)重培强育,着力支持企业人才培养

  落实新粤商培训工程,组织我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省培训计划;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支持企业建设清远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高水平职业院校与工业园区开展“一对一”对接合作;落实《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等系列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完善引才配套政策;组织开展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宣传报道;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面向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

  (六)强化保障,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制度规定;健全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组建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改革。

  (七)增强信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重点企业和代表人士工作制度,探索建立首席服务官制度,“一对一”精准服务企业需求;广泛听取企业对涉企政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完善民营企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全市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受理和维权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稳妥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事项,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三、政策内容修订亮点

  结合省新修订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20〕27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将政策名称修改为《清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增加的内容

  本次修订对照“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一些条款。如: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方面,增加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会经费返还补助、下调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政策”等措施。在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方面,增加了“完善信用评价和供应链金融”、“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等措施。在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增加了“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促进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落实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措施。

  (二)修改的内容

  本次修订对照“政策措施”,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例如将“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切实降低城镇燃气输配价格”修改为“对城镇燃气管道覆盖的区域,在符合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天然气和燃气发展等专项规划前提下,允许工业用气大户自主选择资源方、采购方式、供气路径及形式,租用天然气管道并单独结算输配费用,鼓励多气源供应”;将“市级财政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人民币800万元的奖励”修改为“对在境内上市的清远企业最高给予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奖励”;将“落实《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大力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对......”修改为“落实《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

  (三)删除的内容

  本次修订对照“政策措施”,根据有关新政策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删除了部分已完成的政策条款。


政策链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