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现决定开展清新区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质量发展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遴选条件
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符合下列条件的区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可以参照遴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依法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无经营异常情况,合作社相关证照齐全;
2.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合理,财务资料完整,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3.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农事档案记录完善;
4.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生产、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5.有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2023年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近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没有不合格记录;
6.近2年没有承接过各级财政专项扶持发展项目,且近3年无出现申请终止承担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二)家庭农场
1.依法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无经营异常情况,家庭农场相关证照齐全;
2.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资料较完整,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3.家庭农场科技示范带动作用强,注重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优,主要农业投入品建立进出台账,产品生产过程有记录;
4.有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2023年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近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没有不合格记录;
5.近2年没有承接过各级财政专项扶持发展项目,且近3年无出现申请终止承担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二、项目扶持方向和标准
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和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2023年以来,在大规模农业种植养殖、新品种示范带动、新技术示范应用、农产品仓储加工、参与较大面积撂荒地复耕复种、智慧农业等联农带农效益显著的,且能在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的农业项目,通过扶持积极拓宽生产、加工、销售、信用等方面发展,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全区范围内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可参与申报。共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家,每家补助20万元;共扶持示范家庭农场2家,每家补助13.5万元;主体自筹资金与财政扶持资金比例不低于1:1。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1.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由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自荐申报,并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推荐形式申报,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简介;
(5)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权属证明和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6)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佐证材料(如房屋照片、设备、发票);
(7)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合同(或凭证)、记录;
(8)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主体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2023年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9)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品牌认证等荣誉证书及其他可展示经营主体实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组织评审。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后,按项目优劣排序,报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有关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方向的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将申报资料报所在属地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23年11月8日前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交到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曾华杰,办公电话:5817556)。
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全、虚假、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停止支持,已补助的资金将如数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