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起草背景:为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快捷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全面开展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加快“广清一体化”和“入珠融湾”步伐,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改革内容: 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包括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主要目标:2019年年底,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市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成与国家和省对接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制定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我局起草了《清远市清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一、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改革内容、主要目标。二、改革任务。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细化具体改革措施、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落实、宣传培训。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19年12月中旬,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起草制定该方案,于12月23日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各有关单位、部门的意见。
同时,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局于12月26日在政府门口网站上发出《清远市清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广大市民的意见,截至2020年2月3日,没有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3日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清远市清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