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关于扩大清新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的原因
2020年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根据《清远市202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扩大货车限行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改善清新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和进一步规范清新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清新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和畅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三、限行对象
核载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以及农用运输车、手扶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上述车辆进入。因生产、经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城区禁行范围的车辆,经交警部门批准,办理《准行证》后方可进入。
四、限行区域
城西大道-环城路-明霞大道-接入清城区附城大道,以上所述道路和清城区限行道路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及边界。
五、限行时段
限行时段为全天候24小时,因生产、经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需办理《准行证》,工作日高峰时段(7时00分—9时00分、12时00分—14时30分、17时00分—19时00分)禁止通行。《准行证》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审批,并报市局交警支队备案。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20年4月28日
相关连接:关于扩大清新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