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产业发展壮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起草了《清远市清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1月15日,清新区委召开七届十次全会,会议明确,清新区要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效应”,抢抓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建设历史机遇,立足生态发展区功能定位,坚定不移实施“南融”“东联”“西拓”“北优”“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五大行动,努力开创清新新一轮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制定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办法是清新实施“南融”、“西拓”及“二元”三大行动的重要抓手,因此我们按照行动方案,制定优惠扶持政策,提升我区招商引资水平,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对满足条件的新落户清新区制造业企业、农业主体、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建筑业等给予奖励,对有关高管给予个税优惠,对其子女入学入园开辟“绿色通道”等给予扶持优惠。积极引进优质项目落户,扶持现有产业做优做强,吸引国内大型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检测机构、运营中心、中介服务机构和当地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等进驻,实现机构“拎包入驻”。
二、制定《办法》的目的
提升我区招商引资水平,增加优质项目落地吸引力;大力扶持我区先进制造业、农业、建筑业提质增优;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力争在3至5年时间,构建高新、高质产业体系,为我区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政策框架及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一是制定《办法》主旨,包括上级文件依据及我区产业发展目标及未来产业发展规划。二是《办法》适用对象的应满足的条件。
(二)奖励措施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措施。包括对优质项目落户奖励、土地支持、房屋租赁补助、高管人才奖励及生活配套服务和引荐机构奖励。
2.促进先进产业发展奖励措施。包括对企业经营、上市、品牌建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出口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在孵企业等进行奖励。
3.扶植涉农主体壮大措施。包括重点农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公园等认定奖励。
4.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措施。包括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农业总部经济认定奖励、土地支持、办公用房补助、高管生活补助及生活配套。
5.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措施。包括新落户奖励、支持物流业、科技服务业、电子商务、商务服务业、旅游产业、会展经济、楼宇经济等发展。
6.扶持建筑业发展措施。包括落户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及设备、经营贡献奖励、鼓励外出经营奖励、优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
(三)附则
1.对《办法》中部分表述进行补充说明。
2.明确奖补的流程:发布申报通知,企事业、社会组织申报,主管部门初审,相关部门会审,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奖补每年兑现一次,具体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单位参与。
3.其他。包括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支持、奖励涉税的规定以及政策时效等。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