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以及存在问题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9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2019年已验收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要求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74号)及《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水田垦造、指标使用和管理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20〕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以下简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9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2019年已验收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要求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74号)及《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水田垦造、指标使用和管理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20〕5号)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九点:一是工作目标和原则要求,阐明了总体的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二是垦造水田项目移交,阐明了基础设施移交和种植、地力管护移交;三是垦造水田项目管护,阐明了基础设施管护和种植、地力培肥管护、地力培肥技术模式;四是管护经费及来源,阐明了垦造水田项目的经费和经济来源;五是验收流程、标准和要求,阐明了验收流程、标准和相关要求;六是补偿补贴审核发放程序,阐明了补偿、补贴发放的相关流程、要求和规定。七是管护工作经费使用规定,阐明了管护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我区垦造水田项目的管护工作方面的开支。八是组织保障和监督,阐明了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责任分工、加强后期管护档案管理、年度后期管护工作验收。九是其他有关规定,阐明了文件的相关要求和有效期。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5月,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9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2019年已验收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要求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74号)及《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水田垦造、指标使用和管理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20〕5号)等文件精神,及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局起草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试行)》,并征求意见。
2020年5月至8月底,我局征询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及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5月我局将管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区发展改革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及各镇等共12个单位征求了意见,收到各个单位的回复均无意见。
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都没有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清远市清新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