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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解读

时间: 2020-12-10 17:27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今冬明春我区雨量偏少2-3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出行热情增高,农事用火增多,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严峻。为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因森林火灾造成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布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保护我区森林资源是很有必要的。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自 2017年 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根据《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以往工作实际,并经过粤政易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股室进行合法性审核,班子集体讨论等程序。

  四、文件确定的内容。根据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是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清新府[2017]105号)划定;禁止行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布火警电话是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一条;设卡检查是《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优先权利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执行;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法》第五十条及《刑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五、局法制工作机构经对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

  六、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于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发至各镇(场)及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截至11月3日,均无意见。

  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于10月28日至11月6日将征求意见稿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1月9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0年10月下旬,综合应急救援股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送负责法制工作的综合协调股进行合法性审查。2020年11月9日,综合应急救援股将已经向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以及公众征求意见后的《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送综合协调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接到送审稿后,综合协调股(行政审批股)安排专人进行了研究,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九、评估论证结论

  经审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制定,可以行文。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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