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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解读

时间: 2020-12-10 11:08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一、起草背景以及存在问题

  由于规范性文件《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2019年9月16日到期,3月中旬起,我局办公室对《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并组织相关股室人员进行了审查。此文件的适用标准明确了违法的具体行为、处罚依据、裁量情节标准,有效规范了管理相对人的行为,也为他们的日常依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标准,更有利于我区教育系统各项行政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局履行行政职能起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为适应新形势下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及《清远市教育局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起草修订了即将到期的《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依据

  按照行政处罚权限法定和依法实施的原则,《规定》严格依据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主要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及《清远市教育局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等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定》及其适用标准明确了教育执法的领域,依法确定的行政处罚项目覆盖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方面。

  1.依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项目。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依据近几年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及《清远市教育局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等对原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2.科学划分裁量标准。按照法治统一性的要求,结合《规定》实施情况,对行政处罚项目,进一步细化、量化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最大限度地缩小自由裁量空间。

  3.建立完善救济程序和决策机制。为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并完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等程序制度,在作出责令停止办学、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将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会,保障处罚的公平公正;同时,对重大或者复杂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将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起草修订该规定,为保证《规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于2020年3月上旬起草拟出《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5月下旬开始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向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征求意见。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20日,我局就该《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没有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期间,多次与区司法局对接,多方吸纳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为保证教育行政处罚中实施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政策衔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2日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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