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背景
清远市清新区公办高中及城区公办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02年启用,已有十多年未作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现行的收费标准已不足维持清新区公办高中及城区公办中学住宿的日常运行。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的住宿环境,促进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结合清新区实际情况,参考清远市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于2021年7月重新制定并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公办高中及城区公办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
二、政策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
清新区公办高中及城区公办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分为无空调和配单冷空调两种标准,具体为450元/生·学期(无空调)和550元/生·学期(配单冷空调)。
四、有关要求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如有新建同类型中学,则按本方案规定执行,实行期间如省市有新规定,则按省市规定执行。各学校要加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及时更新收费公示,做好收费解释工作。使用规定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公办高中及城区公办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