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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29 14:47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以及存在问题

  为扶持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我区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0〕79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0〕79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7号)。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六点:一是总体要求,阐明了总体的工作要求;二是基本原则,阐明了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三是目标任务,阐明了全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生产托管服务补助内容;四是补助原则及标准,阐明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原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五是实施步骤,阐明了项目准备、具体实施、总结工作的具体程序;六是保障措施,阐明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服务指导、严格资金监管、加强全面宣传等工作要求。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2月1日,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0〕79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7号)等文件精神,及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局起草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征求意见。

  2021年2月3日,我局将本项征求意见向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和各镇等共10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其中已采纳区财政局的修改意见,其他各个单位及各镇的回复均无意见。

  2021年2月5日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1年2月22日,我局没有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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