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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08 15:32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发证任务。有效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有助于提高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政府组织“总登记”形式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惠民利民工程。为更好指导我区开展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制定我区房地一体发证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2262号)

  6.《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自然资规字〔2020〕1号)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包括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登记范围、申请登记主体、登记原则、登记程序和附则,为办理全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

  四、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专门写作班子,起草制定该实施办法,于2020年11月草拟出《清远市清新区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4日就《清远市清新区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各镇、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没有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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