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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清新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1-12-15 15:1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一、起草背景以及存在问题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但在人民群众中,仍有“看见摔倒老人应不应该扶”的疑问。例如,2020年8月14日,在湖南常德火车站,一名男子突发疾病倒地。成都中医药大学两名研究生为其进行20多分钟的心肺复苏抢救,遗憾的是没能挽回患者的生命。救助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网友为两名女生点赞,称她们“跪地救人的样子很美”,但因为一条恶搞评论,男子家属把两名学生告上法庭,原因是两名女生没有行医资格证。引起网友议论,“救人没有成功要负法律责任吗?”“又面临救不救、扶不扶、帮不帮的灵魂拷问?”“好人难做,谁来保护见义勇为?”。

  幸好这件事的后续是暖心的,湖南常德被救者家属对两人表示感恩。两名女生所在的学校拟在开学典礼上授予她们校长特别奖,当地教育部门也做出表彰决定。

  关于见义勇为行为,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制定出台《清远市清新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是有效的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本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合法权益,从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切实保障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好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对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

  2、《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的通知》(清府〔2020〕30号);

  4、《中共清远市委政法委员会转发清远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组织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清政函〔2018〕176号);

  5、《清远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对全市见义勇为人员(含因公负伤、牺牲政法干警)实行分级奖励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清远市清新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主要规定了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的申请流程和时效;第三章奖励和保障主要规定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方式、具体奖励和慰问金标准,并从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若违反本办法将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的相关规定;第五章附则主要说明了本办法由清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根据《清远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起草制定该办法,于2020年10月上旬草拟出《清远市清新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区于2020年11月12日开始就《清远市清新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我委按照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9日,我委就该办法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没有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清新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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