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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清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时间: 2022-06-01 16:24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清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预警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383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清府函〔2020〕185号)、《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清远市清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6、《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7、《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

  8、《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8〕875号)

  9、《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

  11、《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

  1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4、《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17〕280号)

  16、《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粤府函〔2020〕383号)

  17、《清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清府函〔2020〕185号)

  18、《清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清远市清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适用于清远市清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四、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清府函〔2020〕185号)要求,参照制定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于2021年7月代拟《清远市清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清府〔2020〕12号)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7月1日至7月5日就《清远市清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征求意见稿向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7月2日至8月2日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2年6月1日


相关原文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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