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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解读

时间: 2022-07-20 10:53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22〕102号)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及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清新区实际制定该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6、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

  7、《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206-2020)

  8、《广东省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评估验收办法(试行)》(粤建村〔2018〕159号)

  9、《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评价标准》(DBJ/T15-207-2020)

  10、《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1号)

  11、《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函〔2021〕652号)

  12、《关于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18〕19号)

  13、《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清环〔2020〕162号)

  14、《关于印发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22〕102号)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包含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要求、保障措施和附表四大部分,共计十八条。以科学全面、实用可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建管并重、长效运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最新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近期、远期攻坚目标,建立“一村一策”治理台账、新建治理工程清单、老旧废弃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清单、优化为资源化利用清单,规范项目建设监管,建立长效化运维管理机制,优化实施模式,通过多渠道进行资金筹措,并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加强技术支撑、保障设施用地、简化项目审批、加大宣传引导及积极先行先试等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切实提高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四、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清府〔2018〕12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府办函〔2019〕2号)的有关规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于2022年6月17日至21日就《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向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25日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2年7月20日


相关原文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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