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清新区迳口自来水厂是新建自来水厂,属清新区重点民生工程,于2021年8月实现供水,在依法履行定价程序的基础上,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出台清远市清新区滨源水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属迳口自来水厂供水价格。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
4.《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5号令(以下简称: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
5.《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清远市清新区滨源水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属迳口自来水厂的供水范围。
(二)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简化用水分类。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建立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当省有关部门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供水价格同时联动,调整部分按公式计算出平均值,分别计入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合表水价、非居民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
联动计算公式为:
平均值=上一年取水量(立方米)×水资源费调整部分(元/立方米)/合理供水量(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第二级和第三级用水价格按照级差相应调整。联动机制由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启动,并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三)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3,每户每月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下的用水量为第一级,每户每月30-37立方米(含37立方米)的用水量为第二级,每户每月37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为第三级。
(四)尚未实现由你公司下属迳口自来水厂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水价。
(五)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水价。
(六)优惠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每户每月10立方米以内的用水免费。
(七)本通知自2022年11月2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链接 :
http://www.qingxin.gov.cn/qyqxfgw/gkmlpt/content/1/1651/post_1651631.html#3870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