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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2018年4月份纳税人咨询热点
发布日期:2018-05-04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地方税务局 字体大小:【

1已办理社保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免参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已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其所有职工已依法参保、超龄或其它不符合参保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免参保资格。

2、建筑业工伤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建筑业工伤申报需要资料:1、《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原件。(施工方与建设单位不一致则均需要加盖公章)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施工承包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屋主一次取得多个月的租金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一次取得多个月租金收入的,将租金收入分解到所属月份,按月分别减除费用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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