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时应审查评估的重点是什么?
为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尽职调查、严格把关,《通知》第二、三条明确了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时应审查评估的重点。其中,第二条要求资本金审查应坚持“穿透原则”,既要关注项目资本金本身是否符合规定,若发现存在“名股实债”等违规操作的,不得向其提供融资,还需向上“穿透”审查,重点关注以债务性资金违规出资等问题。第三条重点要求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覆盖应还债务本息,避免国有金融企业依赖政府信用、放松风险管控。同时,项目现金流涉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财政补贴等财政资金安排的,应认真核实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2018-03/31/content_52788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