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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一)
发布日期:2017-12-08 15:07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字体大小:【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同志对《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和过程。

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8号),建立了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技工院校教师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两个专业,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各级别名称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各级别名称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526所,技工院校教师19.7万人。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3.7万人,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6.0万人。上述教师中,能够承担理论和实习一体化教学的教师有7.2万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在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技工教育发展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层级不够完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方式过于单一、与用人制度衔接不够等问题。

为更好地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人社部开始着手研究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支持各地陆续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2017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要求,多次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6月29日,人社部发文征求了各地人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分中央企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稿,经人社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近日已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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