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令)进行了修订,修改了规章名称,公布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逐步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若干部门规章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20号令自2004年颁布施行以来,有效防止和纠正了政府采购不当和违法行为,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20号令已不完全适应现行法规及实际监管的需要。为了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救济措施,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证市场活力的持续释放,我部组织力量对20号令进行了修订,着力构建阳光政府、透明财政。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2018-01/09/content_52548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