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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理整治养殖场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25 11:2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起草背景以及存在问题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源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水源和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清远市清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粤国土资规划调复〔2017〕5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用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实施限期清理整治。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清远市清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粤国土资规划调复〔2017〕5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用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清理范围  

清远市清新区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占用基本农田的养殖场。  

(二)清理时间  

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省卫片图斑范围内占用基本农田的养殖场,在2019年2月5日前停止养殖,必须在2019年3月15日前自行拆除。其余占用基本农田的养殖场在2019年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  

四、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专门写作班子,起草制定该工作公告,于2018年12上旬草拟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理整治养殖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2018年12月上旬开始就《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理整治养殖场的公告》的征求意见稿向各镇、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各镇及各单位对公告并无提出修改意见。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月13日,我区就该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没有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相关信息: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理整治养殖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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