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清新区地税局二O一八年二月份纳税人咨询热点
发布日期:2018-03-20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地方税务局 字体大小:【

1纳税信用评价多长时间开展一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5年第85号)第四条,评价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1日到1231日。

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用微信办理社保停保?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用微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关注“清远地税”微信公众号,选择“微服务”—选择“个人办税”—选择“社保业务”—填写“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点击“停保”按钮,跳出提示—点击确定,如存在欠款,跳出提示:人员在该单位存在欠款;如欠款缴清,则跳出提示:停保成功。

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用微信缴纳社保费?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用微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关注“清远地税”微信公众号,选择“微服务”—选择“个人办税”—选择“社保业务”—填写“社保费人员基本信息”—选择“申报费申报缴费”即可。

4在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在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按以下列情形提供资料:1.办税员是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3.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税务代合同(协议)原件。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