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本办法目的: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全区结核病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均达到95%以上;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
2.制定本办法依据: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清府办[2017]67号)精神,结合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3.本规划适用对象: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出入境人员、学校新生及教职员工等重点人群。
4.本规划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包括慢性病防治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承担结核病定点诊疗职责的综合医疗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慢性病防治机构和承担结核病定点诊疗职责的综合医疗机构。
5.本规划的防治措施: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开展耐药监测工作,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巩固结核病的归口管治和定点诊疗工作,加强卡介苗免疫接种工作;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完善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加强宣传教育。
6.本规划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8年7月25日起施行。
原文来源:
http://www.qingxin.gov.cn/menhuwangzhan/zfxxgk/xxgk/zfxxgkml/gzwm/zcwm/300055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