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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乡村振兴用地 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13 16:29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公布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之后,《意见》进一步贯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理念,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支撑保障,为解决农业用地难问题提供了出路。

  《意见》正文共六个部分十六条,明确了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专项统筹、设施农用地的内涵和管理要求、点状供地政策原则、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以及优化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用地供给要求,建立了乡村振兴发展用地保障机制。

  一、明确了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专项统筹

  一是明确把乡村振兴建设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范畴。一方面乡村振兴建设用地具有零星分散的特点,很多拟建设区域没有纳入当前连片的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因此有必要把乡村振兴建设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的使用范畴。另一方面,把乡村振兴建设用地纳入新一轮自然资源空间规划,为下一轮乡村振兴建设赢得主动,更加科学合理地规划未来发展空间。二是加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解决当前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难于落地,存在不愿把指标用于乡村振兴建设问题。强调指标专用,各地用不完的指标将由省收回并统筹安排,优先给予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指标保障。

  二、明晰了设施农用地的内涵和管理要求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设施农用地建设内容和标准,解决“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后,农业经营主体对哪里可以建设、哪里不可以建设以及怎样建设设施农业不超标准心里没底和正规设施农用地不敢用、标准农业设施不敢建设的问题,简化合并了配套设施、附属设施相关表述,更加便于理解和执行。二是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按规定使用、占用设施农用地。三是鼓励在不破坏耕作层,不做永久性建筑的前提下,参照《广东省保护耕作层的设施大棚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在坡度≥25度的山地(不包括梯田等耕地)上建设设施农业。四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坡度≥25度的山地、低产田、耕地,确有必要建设设施农业的区域,各地要建档立卡,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逐步调整。

  三、鼓励乡村土地复合利用,建立点状供地管理制度

  一是鼓励乡村土地复合利用,建立统筹使用设施农用地、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理念。二是结合浙江经验,明确了点状建设用地管理基本原则,具体管理制度由省自然资源厅另行制定。

  四、强化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保障

  一是强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保障,明确了面积保障要求。二是优化现代农业产业园用地管理,明确了用地手续办理时限。三是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机制,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

  五、优化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用地供给

  一是纠正“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后,对于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不敢建设、不能建设的模糊认识,强调用地统筹,大力提升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水平。二是强调用地规划和统筹,鼓励按规定使用设施农用地进行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项目相关设施建设。

  六、机制保障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乡村振兴建设用地工作的沟通协调。二是建立乡村振兴用地监管制度,确保政策高效落地。三是加强考核,将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对各级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实行通报、追责制度。

  《意见》试行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有效期自试行之日起3年内有效。


政策文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乡村振兴用地 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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